處理網上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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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網上欺凌

網絡欺凌一般指在資訊科技通訊平台上發生的欺凌事件,涉及故意使受害人受到傷害的行為。

網絡欺凌通常在那些容許個人登記身分並互傳訊息的通訊應用系統上發生。這可以是純粹互傳訊息的應用系統,例如電郵,亦可以是較複雜的類別,例如可供一羣人即時進行網上討論的討論區、聊天室、網誌、網上遊戲網絡或社交媒體平台。

網絡欺凌的最大特點,是以一般文字以外的不同形式,例如載有針對收件人的資訊的視聽資料來傳送明示或暗喻的訊息。網絡欺凌行為包括滋擾、抹黑、「起底」、誣陷、冒充別人、威脅、欺詐和排斥。

欺凌者與受害人不一定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他們可能只是以討論區上的用戶名稱作識別。可以隱藏身分是令網絡欺凌越趨普及的原因之一。

在受害人身上發生的不快事情可以包括令受害人在社交平台上的名譽受損,並因而令受害人的其他社交活動受到妨礙。受害者或會經歷一些負面的心理和情緒反應(例如抑鬱、憤怒、厭煩或羞辱),甚至身體受到傷害。一些自殺個案相信就是受到這種欺凌而導致的。

根據《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任何人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披露他的個人資料,並有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例如滋擾、騷擾、纏擾、威脅或恐嚇,或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身體、心理傷害或財產受損,便可構成「起底」罪行。

實例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實例

1.
即使受害人已表明不想再接收,仍然向受害人不斷發出電子訊息,如短訊或電郵。
2.
透過電郵或聊天室,向受害人發出帶恐嚇、騷擾、性暗示或仇恨的語句。這些內容可能亦同時傳送予其他人。
3.
在網絡通訊平台上結成朋黨,然後把受害人作為取笑或指責的對象。在聊天室發起「胖女孩選舉」便是一例。
4.
發出公開訊息,以引起對受害人的議論。這樣會令受害人感到不安,避免進入該平台。
5.
假冒身分:竊取受害人的戶口並用以作出令人不快的事情,如向他人發送欺凌或騷擾的訊息,使人誤以為是受害人製造出來的麻煩。
提防與保障

要提防遭受網絡欺凌,主要原則是避免身分被識別。這包括妥善保護個人資料,如不要打開或回覆陌生人的訊息。保護敏感資料非常重要,例如密碼,絕對不可向外透露。要避免在任何網站上載個人資料,如電郵地址和肖像相片。

任何時候在公開社交場合注意避免作出引人注目的行為,例如在討論區表現粗魯無禮,亦同樣重要。吸引他人注意令你有更大機會成為網絡欺凌的目標。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互聯網用戶,絶不應參與網絡欺凌活動,例如散播或分享具冒犯性、粗魯無禮、具侮辱性或「起底」的訊息、照片或短片。

以下是一些提供給遇到網絡欺凌事件人士的指引:

1.
不要回應網絡欺凌者,回應通常只會引發更多網絡欺凌訊息;
2.
不要刪除網絡欺凌者發出的訊息,這些訊息日後可能成為證據;
3.
如內容或訊息含侮辱成分或違反使用條款,可向網絡服務供應商舉報;
4.
如網絡欺凌活動涉及刑事罪行(如「起底」)或不當使用個人資料,可向香港警務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舉報。

家長和老師亦應向孩子和學生給予指導,如教導他們要對互聯網上的內容抱有懷疑和審慎的態度。以下「延伸閱讀及其他資源」章節內的網址,可提供一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