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相關罪行
何謂電腦相關罪行?
電腦、互聯網和電訊或資訊器材的應用在學習、消閒、個人通訊和商務等日常生活各方面均為我們帶來極大的方便。不過,與此同時,這虛擬空間所帶來的方便亦為犯罪分子製造了濫用有關科技的潛在危機。
統計數字顯示,涉及電腦及互聯網的犯罪活動大幅增加。在 1993 年,警方處理的電腦罪案數目只有 4 宗;但到了 2023 年,有關數字已激增至 34112 宗。有關問題經已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課題,而其本質亦非常複雜。
已舉報事故的數字反映出電腦罪案上升的趨勢。事故乃指一宗對電腦或網絡保安構成威脅的有害事件。有關香港的電腦罪案及其所招致的損失數字亦一併列舉如下:
香港警務處已經發佈了近年本港科技罪案統計。下表顯示近年由電腦罪案所導致的財政損失。
下表顯示由香港電腦罪案所導致的財政損失
年份 | 財政損失總數 ( 百萬港幣計 ) |
---|---|
2023 | 5497 |
2022 | 3215 |
2021 | 3024 |
2020 | 2964 |
2019 | 2907 |
2018 | 2771 |
2017 | 1393 |
2016 | 2300.8 |
2015 | 1828.9 |
2014 | 1200.68 |
2013 | 916.9 |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下表顯示香港電腦罪案數字
年份 | 總計 |
---|---|
2023 | 34112 |
2022 | 22797 |
2021 | 16159 |
2020 | 12916 |
2019 | 8322 |
2018 | 7838 |
2017 | 5567 |
2016 | 5939 |
2015 | 6862 |
2014 | 6778 |
2013 | 5133 |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其他有關的統計數字,可於香港網絡安全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網站找到。
何謂電腦 ?
首先,我們應加以詮釋「電腦」這個概念。「電腦」一詞通常泛指一台包括顯示器、鍵盤及中央處理器的獨立機器。然而,隨著科技不斷演進,「電腦」一詞現已同時涵蓋其他物品,例如聯網電腦系統和其他電腦科技,例如互聯網,流動電訊和智能卡。
在香港現行法例下,「電腦」一詞在《證據條例》(第 8 章)第 22A 條、《稅務條例》(第 112 章)第 26A 條及《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第 19 條內被界定為:「儲存、處理或檢索資料的器材」。
然而,《電子交易條例》(第 553 章)並無試圖界定「電腦」或「電腦系統」的定義,而是採用了「資訊系統」的概念。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認識到「電腦」一詞的局限性,建議採納《電子交易條例》(第 553 章)所界定的「資訊系統」一詞,以取代「電腦」一詞,並應修訂法例中有關「電腦」一詞的所有提述。
電腦程式指代表指令或語句的數據,在電腦系統中執行時可使電腦系統執行某項功能。」
何謂電腦相關罪行 ?
電腦罪行或電腦相關罪行或科技罪行這三個述語常被交替應用來泛指任何應用電腦科技犯罪或利用這些科技作為犯罪途徑的非法行為。
電腦罪行可分為以下類別 :
影響
處身資訊時代中的現代化社會,幾乎到處都要應用電腦或及資訊系統,其中包括重要的基建設施,例如電力供應系統、食水供應系統、公共交通網絡、通訊網絡,以至各種商業運作。這些系統一旦受到刑事毀壞,將造成遠比傳統刑事破壞更大的影響。
防止電腦相關罪行的措施
防止罪犯進行違法活動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盡量減低該類違法活動發生的可能,關鍵是教育。只有通過持續的教育,市民大眾對防止電腦相關罪行的意識才會提高。
個人如何保護自己 ?
首先要提高資訊保安的意識,並且為自己裝備一些防止電腦相關罪行的自衛術。
公司及機構如何作自我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