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下称「政府」 ) 会确保所有透过「资讯安全网」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资讯安全网」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资讯安全网」的服务。
政府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政府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政府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此中文私隐政策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